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附件文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3年3月31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7144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亚会核字[2023]第01160006号),我们同意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2、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本次交易结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及加期后的财务数据,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制的《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熊 鋆 | 汪 速 | 曾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