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紫天承泽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承泽”)的业务顺利开展,紫天承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熊 鋆 | 汪 速 | 曾丽萍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