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授信事项,主要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熊 鋆 | 汪 速 | 曾丽萍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