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一、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日,即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1月3日 以下简称“本次自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重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
三、核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紫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