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金明精机(3002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于2023年3月17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18,672,4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为57,045,7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617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8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31%;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