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马镇鑫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 霞 蔡少河 王双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