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少河 王双喜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