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汪帆先生、洪素丽女士、甘逸先生、周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未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建言献策,其顾问聘用期限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顾问服务内容等多项要素协商确定顾问费用为人民币23,335元/月(税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开、公允、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