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卢丹芸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丹芸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