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于2026 年4 月16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的9:15 — 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 议于2026 年5 月21 日下午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5 人,代表股份数为18,657,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82 人,代表股 份115,73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56%。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2,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31%;反对 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1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2,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31%;反对 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1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0,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4,1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01%;反对 1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61%;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37,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14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0,7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19%;反对 1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4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2,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48%;反对 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1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97,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1,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51%;反对 1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1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66,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5,7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51%;反对
1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1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
关联股东马佳圳、李浩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