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回复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尚无实质性进展,存在相关方无法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所占用资金及解决违规问题的可能。
2、公司股票交易已经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存在退市风险。
3、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公司就《关注函》回复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就有关违规担保的后续解决安排,你公司截至目前货币资金余额实际情况和受限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等措施,要求其返还强行划转的银行存款,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合计3,653.16万元,其中质押或冻结等使用受限的资金246.22万元,为银行保函保证金3.60万元和涉诉临时冻结资金242.62万元,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3,406.94万元。
二、截至目前,你公司针对4.50亿元被划转款项及2亿元资金占用款项已采取的追回措施及效果,你公司及关联方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的后续安排及期限,如到期仍未解决,你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自查并说明你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你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
公司回复:
就担保事宜,公司高度重视,指派公司财务人员与银行积极沟通,向银行发出了《通知函》,要求在该笔资金存款期间,没有我公司的书面通知,银行不得擅自划转我公司账户资金。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积极法律措施予以应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已敦促实际控制人采取归还占用资金与解除违规担保等有效措施避免公司损失,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咨询,实际控制人正在努力解决,正在采取包括变卖控股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层面相关股东海外资产、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层面小股东增资融资与股权质押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归还所占用资金。如到期仍未解决,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的发生,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通知并督促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戴德斌先生及时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4.5亿元被划转款项,尽快催回资金占用与4.5亿元被划转款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2、要求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归还所占用资金至上市公司账户。
自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事项发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通过对该事项的发生过程及原因进行全面梳理后认为,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于规范运作的意识方面较薄弱,内控制度执行尤其是在印章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核查机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缺陷是导致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发生的主要原因。公司已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积极整改,杜绝类似事项发生。通过对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对与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完善修订,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确保制度设计的
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强化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如《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和流程的建设及执行。
(2)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于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察职能。强化印章管理与使用,认真落实内部公章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用印审批、用印登记、文件留档等相关工作;加强公司OA系统管理,就系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强化线上流程审批的规范运行。
(3)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公司资金开支管理及资金管理中的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审批流程,强化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经自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