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7号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24年2月8日早间向你公司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3号),督促你公司于当日对我部前期发出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进行回复,该份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涉及你公司2023年底收购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39%股权、向天雄新材增资、天雄新材购买资产、收到还款等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2月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称因部分问题尚在回复、讨论中,预计无法在2月8日前回复,公司争取在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函。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晚上24点前)提交并披露对我部《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的回函,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如到期仍未回复,请你公司判断并说明是否触及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4.1条、第10.4.2条有关信息披露等方面重大缺陷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你公司未及时回复,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理。同时,你公司未及时回复关注函和披露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