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3-28  *ST三盛(300282)公司公告

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55号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4年3月27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811,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218%;反对 12,671,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7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57%;反对 12,671,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43%。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表决结果显示,中小股东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反对比例为86.3043%。请结合前述情况、关联股东是否需回避表决及其具体情况(如适用)等,说明选举董事对你公

司中小投资者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3月21日,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7.20%。《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未知控股股东与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本次已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之外,你公司拟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最新认定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情况,分两次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议案的具体考虑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情形,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