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暨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暨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决定辞任公司2023年度的年审机构。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兴荣华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与贵公司2024年3月29日签订《业务约定书》,我所担任贵公司2023年的年审审计机构。截止目前,我所已基本完成了母公司之外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在汇审阶段。
在汇审过程中,我所发现贵公司至今未按照约定如实、完整、及时、规范的提交被审计资料,缺乏关键审计证据,不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部分董事对关注事项回复内容仍持有不同意见,甚至部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的行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业务约定书》之“十、终止条款”“2、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约定书”。
因此我所决定辞任贵公司2023年的年审审计机构。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解约通知书后按规定及时发布审计机构变更、审计进展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公告,提示投资风险。如贵公司拖延发布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及相关人员承担。本通知书自2024年4月25日生效。”目前公司正在与北京兴荣华就《解约通知书》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北京兴荣华辞任年审会计师、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