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仲裁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仲裁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被冻结及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不影响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2、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持有本公司股份101,800,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如果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或拍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现将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仲裁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冻结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800318 | 27.20% | 101800318 | 0 | 100% | 27.2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仲裁事项
2021年7月16日,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仕通”)、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盛茂达”)分别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申请1.90亿元人民币和1.90亿元人民币(合计3.80亿元人民币)的1年期银行贷款,即原定借款期限至2022年7月16日,并签订《企业借款合同》。
2022年10月21日,宏仕通、星盛茂达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上述到期贷款,分别与广州农商行再次签订了协议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该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1.825亿元人民币和1.625亿元人民币,合计3.4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即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10月21日。同时,福建卓丰为宏仕通、星盛茂达履行前述债务向广州农商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
2023年11月9日,上述主体再次签订《借款续期协议》,并于2023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再次到期。
2024年1月1日,广州农商行作为申请人,因宏仕通、星盛茂达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向珠海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并要求宏仕通、星盛茂达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66,588,751.12元。福建卓丰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24年3月22日,珠海国际仲裁院向福建卓丰送达(珠仲裁字(2024)第1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珠仲裁字(2024)第2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宏仕通、星盛茂达向广州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福建卓丰为担保方之一),于2024年4月19日中止仲裁程序。现中止仲裁程序原因已经消除,2024年5月27日起恢复本案仲裁程序。2024年5月28日珠海国际仲裁院向福建卓丰送达《恢复仲裁程序通知书》(珠仲裁字(2024)第1号)、《恢复仲裁程
合计 | 101800318 | 27.20% | 101800318 | 0 | 100% | 27.20% |
序通知书》(珠仲裁字(2024)第2号)、《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书》(珠仲裁字(2024)第1号)和《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书》(珠仲裁字(2024)第2号)。
宏仕通、星盛茂达向广州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福建卓丰为担保方之一),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珠海国际仲裁4际3院806第十三仲裁庭(横琴)开庭。
2024年6月18日第一次开庭结束,公司尚未收到仲裁结果。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所持股份被冻结及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不影响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2、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如果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或拍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方面暂无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