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通过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铜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浙江铜箔少数股东中的陈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瓯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伙)是由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持股平台,其中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公司董事严学文、陈林驰、韦少华、周庆清、樊改焕,公司监事胡春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穆成法、范承成、庞昊天、张辉、黄建斌、张权兴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浙江铜箔少数股东未根据出资比例向浙江铜箔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浙江铜箔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浙江铜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其他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及温州宏丰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公司对浙江铜箔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按规定关联董事陈晓、严学文、陈林驰、韦少华、周庆清、樊改焕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