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浙江铜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其他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及温州宏丰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公司对浙江铜箔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