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浙江铜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其他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及温州宏丰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公司对浙江铜箔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