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江口投资公司”)。瓯江口投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增资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及陈晓先生、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瓯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浙江铜箔的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后,浙江铜箔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2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625万元,公司对浙江铜箔的持股比例由75.51%变更为69.81%。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林云
4、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成立日期:2016年10月31日
6、住所: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升路1188号综合楼南楼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金融咨询);私募股权投资;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9、经查询,瓯江口投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晓
3、注册资本:人民币6,125万元
4、成立日期:2022年8月24日
5、住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瓯锦大道5600号6号楼615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指标:浙江铜箔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主要财务指标。
8、本次增资前后浙江铜箔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4,625.00 | 75.51% | 4,625.00 | 69.81% |
陈晓 | 1,000.00 | 16.33% | 1,000.00 | 15.09% |
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4.90% | 300.00 | 4.53% |
温州瓯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3.27% | 200.00 | 3.02% |
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0 | 0.00 | 500.00 | 7.55% |
合计 | 6,125.00 | 100.00% | 6,625.00 | 100.00% |
9、经查询,浙江铜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增资价格为4元/股。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增资方):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原股东):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原股东):陈晓
乙方3(原股东):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原股东):温州瓯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主体合称“各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合称“乙方”。
(二)本次增资安排
1、增资
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甲方以货币资金对丙方增资2,000万元。
2、增资款的用途
本次增资的所有款项和针对海经区铜箔项目的银行专项贷款须专款用于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年产5万吨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运营,乙方和丙方不得挪用他处。
(三)增资款的缴付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缴付相应增资款。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通过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后续发展的资本性
支出及运营支出的资金需求,提升其整体竞争力水平,促进公司后续铜箔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铜箔69.81%的股权,仍然为浙江铜箔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