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2023年7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6-16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会议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37,116,244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现场会议 | 股东 | 3 | 177,527,233 | 40.61 |
其中:中小股东 | 2 | 8,343,573 | 1.91 | |
网络投票 | 股东 | 6 | 526,400 | 0.12 |
其中:中小股东 | 6 | 526,400 | 0.12 | |
合计 | 股东 | 9 | 178,053,633 | 40.73 |
其中:中小股东 | 8 | 8,869,973 | 2.03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
总表决情况 | 8,854,573 | 99.8264 | 15,400 | 0.1736 | 0 |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854,573 | 99.8264 | 15,400 | 0.1736 | 0 | 0 |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本议案定义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69,183,660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
进行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