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6-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保障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铜箔生产基地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浙江铜箔增资120,000,000元,其中28,169,014元计入注册资本,91,830,986元计入资本公积。浙江铜箔其他股东陈晓、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瓯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铜箔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25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94,419,014元,公司对浙江铜箔的持股比例由69.81%增加至
78.82%。
本次增资对象浙江铜箔少数股东中陈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瓯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持股平台,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温州欧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公司董事严学文、陈林驰、韦少华、周庆清、樊改焕,公司监事胡春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穆成法、范承成、庞昊天、张辉、黄建斌、张权兴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充分考虑浙江铜箔项目建设及未来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在铜箔领域的业务运营,促进铜箔项目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增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按规定关联监事胡春琦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