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24-009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萍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用途 |
林萍 | 是 | 200 | 12.95% | 0.46% | 否 | 是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8月23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陈晓和林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陈晓 | 169,183,660 | 38.70% | 7,247 | 42.84% | 16.58% | 0 | 0 | 0 | 0 |
林萍 | 15,444,000 | 3.53% | 935 | 60.54% | 2.14% | 0 | 0 | 0 | 0 |
合计 | 184,627,660 | 42.23% | 8,182 | 44.32% | 18.72% | 0 | 0 | 0 | 0 |
三、其他说明
1、林萍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182万股,占双方合计所持股份比例44.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2%。公司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