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17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
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12,6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6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58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055,41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9,770.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877.74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共计11,200万元,其余677.74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20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 项目合同已签署尚未支付的金额 | 已支付金额的投资比例 | 合计比例(含已支付和尚未支付的金额) |
1 | 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 15,521 | 7,268.08 | 1,096.86 | 46.83% | 53.89% |
2 |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 | 617.11 | 412.52 | 204.59 | 66.85% | 100.00% |
3 |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 3,385 | 2,708.13 | 469.39 | 80.00% | 93.87% |
4 |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 2,000 | 377.80 | 660.20 | 18.89% | 51.9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 | 7,000.00 | -- | 100.00% | 100.00% |
6 | 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注) | 2,982.43 | 2,003.50 | 713.97 | 67.18% | 91.12% |
合计 | 31,505.54 | 19,770.03 | 3,145.01 |
注: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将“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982.43万元(含累计利息),变更用于“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宏丰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1、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合金”)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作相应调整,即由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一期G-02-16-01地块。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瓯锦大道5600号法定代表人:陈晓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5月15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考虑到集中管理,同时受制于现有场地结构限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立足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为进一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原实施地点的厂房改扩建调整为在新地块进行厂房扩建,该项目投入金额不变。因本次变更的实施地点厂区正在建设中,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相对预期有所放缓,新厂区预计于2025年3月完工,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新厂区建设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经谨慎研究,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投项目“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一年至2025年3月份,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是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究,研发难度较大。“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因实施工期分期建设等环境变化因素影响,部分工程投入的时间有所延后,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3月。
四、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部分募投项目受制于现有场地结构、功能限制,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支付尾款,致使投资比例较低。截止2024年3月20日,“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已支付金额为7,268.08万元,占比46.83%,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为1,096.86万元,已支付和尚未支付金额合计8,364.94万元,合计占比53.89%;“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已支付金额为377.80万元,占比18.89%,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为660.20万元,已支付和尚未支付金额合计1,038.00万元,合计占比51.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硬质合金作为一种基础材料,在工业生产及智能制造领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该类产品广泛应用于装备制造、消费电子、汽车制造、家具家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能源、半导体、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下游应用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为硬质合金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提供良好的保障。根据中国钨业协会硬质合金分会估计,2022年全国硬质合金总产量约为50,000吨。我国的硬质合金产量整体呈增长趋势,2010年至2022年,硬质合金产量复合增长率为7.08%。
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以及信息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扮
演了越发重要的角色,下游及国内外对硬质合金的需求不断提升,我国硬质合金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据中国钨业协会硬质合金分会统计,2022年我国主要硬质合金生产企业出口创汇约11.84亿美元,同比增长14.16%。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硬质合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预计2022-2027年我国硬质合金的需求量将保持的10%左右的增速增长,到2027年硬质合金行业的需求量将在7.6万吨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的核心技术团队,在硬质合金制造领域有着丰富的技术积淀,与国内相关领域研究机构保持密切技术和产业化交流,开展了一系列与硬质合金制造有关的技术攻关项目,近几年,温州宏丰合金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产品研发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已成功开发了部分高端硬质合金产品如带螺旋内冷孔棒材、枪钻、纳米晶硬质合金棒材等高附加值产品,随着客户数量、产品品种、市场需求及业务规模均不断扩大,部分产品已获得国内外知名客户认可。同时,温州宏丰合金有着丰富的硬质合金规模化产线建设和运营经验,对高端硬质合金产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迭代路线有着清晰、深刻的理解。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实现高附加值产品快速规模化生产。
2、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碳化硅是第三代半导体核心材料,因其耐高温、耐高压、高频、大功率、抗辐射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以5G通信、国防军工、航空航天为代表的射频领域和以新能源汽车、以“新基建”为代表的电力电子领域。在新能源汽车和光伏发电市场蓬勃发展的驱动下,全球碳化硅市场规模快速提升。根据WSTS统计及预计,2023、2024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销售额分别为5,151亿美元、5,760亿美元,全球半导体市场销售额将在2023年出现10.3%的下跌后,有望在2024年以11.8%的增长幅度复苏并创历史新高。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5G基站、工业和能源等应用领域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未来碳化硅器件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碳化硅材料市场供应将持续增加。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在碳化硅粉体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高纯碳化硅粉体及其制备方法”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公司在碳化硅方面的基础研究,为未来丰富公司产品线做准备。
(二)项目预计收益
上述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其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继续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依法合规使用。通过统筹协调,确保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力争早日完成建设。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