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莹)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 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会计学硕士,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共党员。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云内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1次董事会。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的内审报告、内审工作计划等事宜,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制定,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铜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保障浙江铜箔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铜箔生产基地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浙江铜箔增资4,500万元,其中1,1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优化企业布局,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并授权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清算手续。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
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莹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杨 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