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中德证券关于温州宏丰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10  温州宏丰(300283)公司公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威联系电话:010-59026943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61%。公司业绩下滑一方面是由于上年同期处置蒂麦特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应对
公司股权收益较多;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铜箔项目处于经营成长期,人工成本、研发投入等费用较多。措施加以改善,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1、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2、在公司未来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20%的现金分红议案 时,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不适用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陈晓与林萍于2011年2月21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郑重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丰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丰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宏丰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宏丰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2011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实际控制人(陈晓、林萍)均出具承诺:“本人自愿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所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如公司因上述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本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清偿,与公司无关。鉴于公司今后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公司今后如遇资金需求,本人自愿以本人个人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适用
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自2011年3月开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和林萍承诺:若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不适用
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1年8月3日,公司出具承诺:“本公司今后将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如遇融资需求,将由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对于目前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拟将担保方变更为本公司子公司宏丰合金,并将逐步解除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保证将于2011年年底前将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降低至7,000万元以下,并在2012年第二季度前解除所有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