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不向下修正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温州宏丰(3002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宏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未来6个月(即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5日)内,如再次触发“宏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3月1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宏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1.2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2,126.00万元,并于2022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6.92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6.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因“宏丰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88元/股向下修正为5.3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3)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5.39元/股调整为5.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4)根据公司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即4.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波动、证券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等多重因素,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宏丰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5日),如再次触发“宏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3月1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宏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