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编号:2026-03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496,978,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 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0.15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96,978,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 限在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 元;持股期限在1 个月 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5 元;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无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6 月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6 月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6 陈晓
2 01*****052 林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 号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联系人:严学文 樊改焕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