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的通知,珠实集团与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于2023年7月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行使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交科”,股票代码:300284.SZ)股东权利及履行苏交科股东义务等事项时,乙方同意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有关协议生效日及有效期的规定,原协议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至2023年5月30日到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延长原协议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即原协议第四条修改为“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本协议为原协议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增加和变更的内容,甲、乙双方仍按原协议其他条款履行一致行动事项。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
二、本次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发基金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珠实集团 | 291,421,794 | 23.08% |
国发基金 | 48,570,299 | 3.85% |
合计 | 339,992,093 | 26.93% |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