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 号公司4 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579,737,936 股,剔除股东符冠 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99,094,9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股份569,028,136 股,剔除股 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8,385,1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 人,代表股份10,7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05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30 人,代表股份39,761,1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4%。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总裁、财 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曹江玮律师、徐 雪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362,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9%;反对1,62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1%; 弃权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02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5%;反对1,62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8%;弃权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434,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2%;反对1,51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 弃权1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100,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29%;反对1,51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2%;弃权1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11,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6%;反对1,79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0%; 弃权1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77,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23%;反对1,79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9%;弃权1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274,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08%;反对1,64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 弃权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932,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16%;反对1,64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4%;弃权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25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3%;反对1,63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 弃权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920,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14%;反对1,63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2%;弃权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1,95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7,01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0%; 弃权1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62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29%;反对7,01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80%;弃权1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
7、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54,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2%;反对1,85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 弃权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82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02%;反对1,85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1%;弃权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5,51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0%;反对3,52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弃权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6,17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69%;反对3,52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2%;弃权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案》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9.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李大鹏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93,65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1,90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 弃权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8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6%;反对1,90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8%;弃权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9.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何淼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2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1%;反对1,90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8%; 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0,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9%;反对1,90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0%;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董事潘岭松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潘岭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87,90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1%;反对1,89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 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13%;反对1,89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6%;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郑洪伟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30,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反对1,89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6,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5%;反对1,89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4%;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吴翔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2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9%;反对1,89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0%;反对1,89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4%;弃权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9.0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韩巍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2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1,90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 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8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9%;反对1,90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0%;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汉玉女士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30,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反对1,89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6,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5%;反对1,89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4%;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沙辉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096,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6%;反对1,92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62,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3%;反对1,92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7%;弃权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099,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1%;反对1,92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弃权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6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06%;反对1,92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7%;弃权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409,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1,57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 弃权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07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00%;反对1,57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8%;弃权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40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反对1,63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 弃权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06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61%;反对1,63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7%;弃权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