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国瓷材料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曦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总体情况:
类别 | 现场 | 网络 | 合计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11 | 2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7,821,794 | 87,661,950 | 365,483,74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27.86% | 8.79% | 36.66%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类别 | 现场 | 网络 | 合计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11 | 2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357,190 | 87,661,950 | 108,019,14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2.04% | 8.79% | 10.83%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七)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2,786,210 | 99.2619% | 2,697,534 | 0.7381% | 0 | 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2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27%,反对2,69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2,786,210 | 99.2619% | 2,697,534 | 0.7381%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2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27%,反对2,69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2,786,210 | 99.2619% | 2,697,534 | 0.7381%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
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2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27%,反对2,69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5,476,544 | 99.9980% | 7,200 | 0.0020%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1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2,786,210 | 99.2619% | 2,697,534 | 0.7381%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2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27%,反对2,69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5,476,544 | 99.9980% | 7,200 | 0.0020%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1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议案7.00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17,465,182 | 86.8616% | 45,328,228 | 12.4023% | 2,690,334 | 0.7361%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63%,反对45,328,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31%,弃权2,69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6%。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39,774,304 | 92.9656% | 25,709,440 | 7.0344%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92%,反对25,70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票数 | 占比 | |
A股 | 365,476,544 | 99.9980% | 7,200 | 0.0020% | 0 | 0.0000% |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1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杜国平、张伟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国瓷材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