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于2024年11月27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与王红女士的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的通知:张曦先生于2024年9月27日与自然人王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曦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49,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0298%)转让给王红女士。
每股转让价格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国瓷材料二级市场收盘价
16.34元/股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14.8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737,928,000.00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数量
49,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029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张曦 | 合计持有股份 | 202,848,941 | 20.3449% | 20.4631% | 152,988,941 | 15.3442% | 15.43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12,235 | 5.0862% | 5.1158% | 852,235 | 0.0855% | 0.08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136,706 | 15.2587% | 15.3473% | 152,136,706 | 15.2587% | 15.3473% | |
王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5,000 | 0.0005% | 0.0005% | 49,865,000 | 5.0013% | 5.030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00 | 0.0005% | 0.0005% | 49,865,000 | 5.0013% | 5.03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0000% | 0 | 0.0000% | 0.0000% |
注:如出现总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2,988,9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44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15.4333%),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不涉及要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