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6证券简称:安科瑞公告编号:2026-010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4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78.4655万股的1.63%。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50% |
|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50% |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并遵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额外锁定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和额外锁定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6、额外锁定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 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 以2025年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股权激励对象岗位责任书》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2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2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均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9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1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1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7、额外锁定期情况说明: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罗叶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0 | 2.44 | 0.04 |
| 刘松华 | 董事 | 5 | 1.22 | 0.02 |
| 方严 | 副总经理 | 8 | 1.96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8)人 | 386 | 94.38 | 1.54 | |
| 合计 | 409 | 100 | 1.63 | |
五、关于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未考虑额外限售条款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计算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并将该锁定成本从未考虑额外限售条款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中扣除得到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76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026年2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3个月(限制性股票每个限售期满后另行自愿追加限售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5.3062%(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安科瑞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302%(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债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1.3858%(取安科瑞最近1年的股息率)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2026年-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409.00 | 4,797.13 | 3,062.26 | 1,553.04 | 181.84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4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
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2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51名激励对象409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