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2023-03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现对部分信息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杨振华 | 控股股东 | 杨振华先生于2021年8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448.83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1%。飞利信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杨振华先生的前述减持行为发生 |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 2022年02月23日 |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监管信息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 |
在飞利信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杨振华先生在2021年度合计减持5,858.92万股,占其年初持股总数的33.80%,违反了杨振华先生在飞利信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 | ||||||
杨振华 | 控股股东 | 杨振华先生于2021年被动减持合计5,858.92万股,占其年初持股总数的33.80%,被认定为违反了在飞利信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2022年03月18日 | 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杨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杨振华先生高度重视监管措施所反映的问题,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适用?不适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