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玉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