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图信息”)。
2、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图信息”)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精图信息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精图信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号A802室法定代表人:姚树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11月02日营业期限:1999年11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工程管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
2、被担保人的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精图信息100%的股权,精图信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信用等级为A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24年5月31日 | 2023年末 |
资产总额 | 157,901,214.07 | 168,645,876.75 |
负债总额 | 81,236,459.83 | 86,238,477.3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81,236,459.83 | 86,238,477.31 |
净资产 | 76,664,754.24 | 82,407,399.44 |
项 目 | 2024年1月-5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9,302,354.60 | 55,644,021.08 |
利润总额 | -5,726,283.57 | -9,569,834.64 |
净利润 | -5,742,645.20 | -8,685,296.04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 精图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8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精图信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精图信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