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此次机柜租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7,648,000 元,合作期限为 60 个自然月,合同收入将在服务期内根据履约情况分期确认。此次业务部署在子公司丽水云数据中心机房,将提供约3500P算力服务。本次算力部署完成后,丽水云数据中心机房将提供7500P算力服务。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丽水云数据中心机房1号楼未来所部署的算力服务规模约达到10000P。
2、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9月10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就某运营商算力项目签署《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7,648,0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某企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数据库、 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服务; 数据库服务; 数据库管理;互联网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机电设备、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除特种设备) ;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IDC机房环境及配套设施
(二)合作期限:自服务开通之日起,60个自然月。
(三)付款方式:后付费(月结)
(四)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条款:合同对服务内容、甲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违约与赔偿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在算力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可能存在因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