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证券简称:飞利信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具体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此次飞利信电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9层房间号901法定代表人:杨惠超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5日营业期限:1997年04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的控制关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享有两公司100%的股东权益。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2,435,899.02元,负债总额1,127,233,814.16元;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16,273,467.69元,负债总额1,171,994,664.30元。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飞利信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2000万元
(3)担保方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方2: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抵押物建筑面积:
1914.87平方米。
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飞利信电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飞利信电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3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