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玉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