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有效期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