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宏阳万通”)于2014年9月3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的一期、二期两栋自有房产整体出租给宏阳万通,租用建筑面积为15,025.8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宏阳万通未书面提出不续租申请,则租赁期限自动顺延五年,租赁合同每次续租期限为五年,但总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一期、二期自建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宏阳万通在原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书面提出不续租申请,租赁期限已自动顺延五年。公司结合宏阳万通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宏阳万通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宏阳万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乙方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乙方欠付甲方租金8,797,675.04元(暂未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乙方按照以下约定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偿还前述欠付租金:
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乙方每月偿还欠付租金100万元,3个月合计应付300万元;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乙方每月偿还欠付租金30万元,14个月合计应付420万元;
3、乙方按如下期限向甲方偿还剩余1,597,675.04元欠付租金:
(1)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乙方每月偿还欠付租金20万元;
(2)2025年6月30日以前,乙方应偿还剩余197,675.04元。
(二)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付租金,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如下租金减免优惠: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不再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对租金标准进行递增,租金标准按照970,019.16元/月计算;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租金标准按照996,337.08元/月计算。2024年9月1日后,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租金标准涨幅执行。
2、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8个月期间,每月减免租金30万元,合计减免乙方租金54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自2023年10月1日起的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一个季度开始前支付该季度的全部租金。
(四)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出现逾期30日不能全额支付的情形,则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本协议第一条下乙方全部欠付款项立即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尚未支付的全部金额,并以尚未支付的全部金额为本金、支付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以及
2、乙方若违反支付规定,则本协议第二条款失效,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租金减免及延期涨幅。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公司结合租赁市场环境和承租方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部分条款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有利于稳定双方合作关系,促进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可能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存在双方可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