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2  利德曼(300289)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通过对2023年上半年(即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