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子公司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因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近日德赛系统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城管不罚决字[2023]第190006号),主要内容: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责清单》“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经集体审议本机关拟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