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544,011,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40,114.8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011,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78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3、咨询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