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波罗(北京)消防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于2019年7月1日签署了《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厂区三层2,520平方米的物业租赁给阿波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鉴于租赁合同原定的租赁期限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续租,并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阿波罗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阿波罗(北京)消防产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铁成
3、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1幢生产区3
层E-F区
5、经营范围:生产火灾报警设备;研究、设计、开发、销售火灾及
安全报警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从事火灾及安全报警产品的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阿波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阿波罗(北京)消防产品有限公司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9年7月1日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厂区三层E-F区物业(“租赁房屋”),租赁面积2,520平方米。
2、根据《租赁合同》第2.3条以及第3.1条之约定,乙方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续租期限5年。
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续租租期
乙方继续承租《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续租期限为5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续租期内不设免租期。
(二)续租租金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租赁房屋的固定租金(包含增值税税费、园区物业费、中央空调冷暖费)为:人民币2.73元/天/平方米;
(2)自2027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租赁房屋的固定租
金(包含增值税税费、园区物业费、中央空调冷暖费)为:人民币2.87元/天/平方米。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协商解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租赁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租赁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历史租金价格及市场行情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上述房产出租可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入,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阿波罗(北京)消防产品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