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9  利德曼(300289)公司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 年6 月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下午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703,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474%。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390,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6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24,430,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0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尧子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6,388,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5%;反对1,1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31%;弃权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同意23,11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6182%;反对1,1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6%;弃权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72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6,61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3%;反对9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14%;弃权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同意23,342,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470%;反对9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8%;弃权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276,705,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6%;反对9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44%;弃权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同意23,432,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145%;反对9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4%;弃权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同意276,63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2%;反对9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66%;弃权1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23,35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6145%;反对9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4%;弃权1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01 交易方案概述

同意276,61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2%;反对9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22%;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466%;反对9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4%;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5.02 交易对方

同意276,633,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反对9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50%;弃权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同意23,36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6202%;反对9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5%;弃权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

5.03 交易标的

同意276,62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7%;反对9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72%;弃权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同意23,352,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867%;反对9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5%;弃权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8%。

5.0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同意276,62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0%;反对9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94%;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5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785%;反对9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5.05 对价形式

同意276,62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2%;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1%;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695%;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5.06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同意276,61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反对9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7%;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633%;反对9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6%;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5.07 过渡期损益安排

同意276,572,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5%;反对9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579%;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29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3681%;反对9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9%;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5.08 交割安排

同意276,621,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2%;反对9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66%;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4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687%;反对9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4%;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5.09 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同意276,61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4%;反对9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88%;弃权1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同意23,34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375%;反对9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3%;弃权1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1%。

5.10 资金来源

同意276,60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2%;反对9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16%;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3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118%;反对9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5.11 违约责任

同意276,60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反对9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22%;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3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056%;反对9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4%;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5.12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76,68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6%;反对9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73%;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同意23,41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8355%;反对9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5%;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76,589,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0%;反对9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78%;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16,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4414%;反对9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7%;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份

\[收购协议 > 及 < 经修订及重述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的议案》\]

同意276,614,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7%;反对9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26%;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412%;反对9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7%;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5%;弃权1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同意276,54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4%;反对1,0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90%;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26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2416%;反对1,0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3%;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276,631,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8%;反对9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66%;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5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6096%;反对9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4%;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同意276,62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2%;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1%;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695%;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276,622,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1%;弃权1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23,349,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744%;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弃权1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276,62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2%;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1%;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695%;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276,619,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5%;反对9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9%;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同意23,34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613%;反对9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7%;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 措施的议案》

同意276,60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2%;反对9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16%;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3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118%;反对9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同意276,60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2%;反对9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16%;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3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118%;反对9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同意276,67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8%;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1%;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同意23,40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8036%;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议案》

同意276,607,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4%;反对1,0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56%;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同意23,33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142%;反对1,0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9%;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议案》

同意276,60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1%;反对9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7%;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3,33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224%;反对9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6%;弃权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276,597,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6%;反对9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56%;弃权1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同意23,32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4712%;反对9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7%;弃权1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1%。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同意276,610,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反对1,0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51%;弃权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同意23,33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253%;反对1,0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7%;弃权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0%。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76,67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8%;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1%;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同意23,40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8036%;反对9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同意276,598,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9%;反对1,0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85%;弃权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同意23,32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4749%;反对1,0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0%;弃权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 议案》

同意276,58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8%;反对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23%;弃权1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同意23,30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4057%;反对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4%;弃权1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孟扬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