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5人,代表公司股份142,532,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0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1,65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8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3人,代表公司股份140,877,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4人,代表公司股份14,532,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16%。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见
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52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2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52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2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52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2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2,51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1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
议案5、《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47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7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1%;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9%;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0%。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2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2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7、《关于提名冯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2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2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2,51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1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钟宇律师、岑慧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