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1  荣科科技(3002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郑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公司股份138,253,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1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公司股份138,253,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11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1人,代表公司股份10,253,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8%。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01《提名王迪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同意总票数131,37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3,378,713股。

表决结果:王迪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提名刘喜康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同意总票数131,30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3,305,801股。

表决结果:刘喜康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提名孙蕾蕾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同意总票数131,269,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3,269,858股。

表决结果:孙蕾蕾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提名段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同意总票数131,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3,408,112股。

表决结果:段刚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01、《提名张国保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同意总票数131,177,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3,177,506股。

表决结果:张国保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提名罗新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同意总票数130,88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2,885,079股。

表决结果:罗新建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提名南霖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同意总票数130,93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2,935,535股。

表决结果:南霖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冯俐鹏律师和刘晨晖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