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千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百纳千成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9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9,260,2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11%。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97,068,0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19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2,19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19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2年度述职。本议案经表决获得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255,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0%;反对1,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70%;反对1,0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02,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上述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李芳律师与张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