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吴通控股(300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5,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1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子”)、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翼通信”)使用该资产池融资额度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公司对智能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智能电子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宽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海宽翼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上述为国都互联、智能电子、宽翼通信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1、甲方(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乙方(出质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集团资产池的主办单位(即公司)与成员单位(即国都互联、智能电子、宽翼通信)已与甲方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一致同意并授权乙方代表其签订本合同。未经特指,本合同中的“乙方”均包括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具体以上下文文义为准。

3、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担保方式:资产池质押担保

5、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本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质押资产到期托收款项、兑现资金及资产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甲方也可以直接将出质资产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的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资产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7、质押担保期限: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

(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2,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119.46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3%,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2、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