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19  吴通控股(300292)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5,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1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6,000万元。

上述为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

7.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2,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076.32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2%,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